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1 18:19浏览量:2841

典当权人(甲方):
典当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 (以下称告贷人)签定的 年 号告贷合同(以下称告贷合同)的实行,乙方乐意以其有权处置的坐落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房间之房产(地产)的悉数权益(以下称该典当物,详细产业状况见典当物清单)典当给甲方,以作为归还告贷合同项下之告贷的担保。
第二条本典当合同担保规模为告贷合同项下之告贷本金、利息(包含因告贷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告贷人应付出的违约金和补偿金以及完成告贷债款和典当权的费用(包含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能独立于被担保的告贷合同,被担保的告贷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典当合同的效能。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价、稳妥、判定、挂号: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典当合同的挂号
第五条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执本合同、告贷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典当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处理机关处理典当的挂号存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典当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到有关的房地产处理机关处理该典当物的正式典当挂号手续,并将该典当物的他项权力证书及典当挂号证明交存于甲方。
典当物的运用和保管
第七条乙方须确保该典当物的合理运用,不得把典当物用于稳妥条款制止或扫除的任何方法或任何意图。
第八条未经甲方赞同,乙方不得对该典当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动。因乙方违背本合同所作的改动而使该典当物发生和任何添加物,主动转为本合同的典当物。
第九条典当期间,未经甲方赞同,乙方不得对该典当物转让、租借、变卖、再典当、补偿债款、奉送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丢失,由乙方承提职责。
第十条乙方对该典当物有必要妥善保管,负有修理、保养、确保完好无缺的职责,并随时承受甲方的监督查看,对该典当物形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当职责。
第十一条乙方担任缴付触及该典当物的全部税费。乙方因不实行该项责任而对甲方形成的全部丢失,乙方应担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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