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2008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30 23:33浏览量:2162
十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倍=38796.00元
九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2倍=77592.00元
八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3倍=116388.00元
七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4倍=155184.00元
六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6倍=232776.00元
五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8倍=310368.00元
四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0倍=387960.00元
三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2倍=465552.00元
二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4倍=543144.00元
一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6倍=620736.00元
注:以上规范是依深圳市计算局的《深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薪酬38798元即月平均薪酬3233元的规范和《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方法》。本规范适用于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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