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6 10:47浏览量:28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步教师本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校园和其他教育安排中专门从事教育教育作业,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作业。
【章名】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工作校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总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校园、技工校园、工作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总称中等工作校园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校园、技工校园、工作高级中学实习辅导教师资格(以下总称中等工作校园实习辅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校园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按照上款规则确认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能够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校园和其他教育安排担任教师;可是,取得中等工作校园实习辅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校园、技工校园、工作高级中学或许初级工作校园担任实习辅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工作校园教师资格彼此通用。
【章名】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按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则履行,其间“有教育教育才能”应当包含契合国家规则的从事教育教育作业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的相应学历,按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则履行。
取得中等工作校园实习辅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则的学历,并应当具有适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能职务或许中级以上工人技能等级。
【章名】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有教师法规则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请求取得教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举行的或许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规范和考试纲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作业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归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工作校园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工作校园实习辅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施行;归于高等校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托付的高等校园安排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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