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有何程序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1 02:29浏览量:1593
商品房是进过相关部分认可,能够用来出售的房子,一般能够选用内销以及外销的手法售卖房子,明显房子的品种不止只要商品房的存在。那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商品房预售有何程序约束
(一) 缔结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能够托付代理人处理,但必须有书面托付书。
(二) 挂号存案。
预售合同签定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分和土地管理部分处理挂号存案手续。
(三) 收取预付款。
开发商依据房子建造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好的,从其约好。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子开发建造,不得挪作他用。
(四) 处理商品房的权属挂号手续。
预售的商品房交给运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据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分和土地管理部分处理权属挂号手续。
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5条规则,商品房预售应契合下列条件:
(1) 预售人已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 已交给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土地运用权未经典当。
(3) 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房地产开发商假如违背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 并将其预售,真实遭到丢失的将会是好心购买人。
(4) 按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应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25%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时刻。
(5) 七层以下的到达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现已同金融机构签定预售款监管协议。
(6) 现已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分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一起获得向境外出售的同意文件。
(7)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商品房在预售的时分应当获得相应的开发资质证书以及营业执照,而且应当获得相应的土地运用证书以及相关条件。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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