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6 14:41浏览量:2442
【释义】
仿冒胶葛是指因行为人在商场生意中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称号、包装、装满或许别人企业称号、名字,假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和假造产地等不正当竞赛手段,危害竞赛对手而发作的民事争议。
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称号、包装、装演,依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第(2)项的规则,是指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称号、包装、装演,或许运用一与闻名产品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演,形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闻名产品。何谓“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赛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一3条对此做出了解说。
私行运用别人企业称号、名字,依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第(3)项的规则,是指私行运用别人的企业称号或许名字,引人误认为是别人的产品。何谓“企业称号”和“名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赛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条对此做出了解说。
假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依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第(4)项的规则,是指在产品上假造或许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假造产地,依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第(4)项的规则,是指假造产品或许服务的制作地或许来源地。
【统辖】
关于仿冒胶葛案子的地域统辖,法令或司法解说没有做出特别规则,应当依照一般侵权案子确认统辖。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上述侵权行为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十问题的定见》第 28条的规则,包含侵权行为施行地和侵权成果发作地。
关于仿冒胶葛案子的级别统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赛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8条的规则,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基层人民法院也能够受理。
【法令适用】
处理仿冒胶葛的法令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第(2)(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赛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别的,也能够参照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制止仿冒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演的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若干规则》的相关规则。
【确认该案由应当留意的问题】
关于《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规则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人们在习惯上称为仿冒行为。一般了解,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往往也是侵略商标权的行为。因而,对因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发作的胶葛,一般应当依照《规则》确认为损害商标权胶葛,而不是仿冒胶葛。
关于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称号、包装、装演胶葛和私行运用别人企业称号、名字胶葛以及假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胶葛,均归于挑选适用案由,原告仅指控侵略其间部分客体的或许一种行为的,应当依据详细争议内容相应确认详细案由。如仅建议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称号的,确认为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称号胶葛;仅建议私行运用别人名字的,确认为私行运用别人名字胶葛;仅建议假造产品质量标志的,确认为假造产品质量标志胶葛。
关于运用别人企业称号的行为,一般均归于商场生意行为,当事人之间一般会存在竞赛或合作联系。竞赛对手之间触及企业称号运用的争议,往往归于不正当竟争胶葛。需求留意,私行运用别人企业称号、名字,应当是指被告运用了原告的企业称号或许名字,用于从事商场经营活动。关于不能归类于《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第(3)项规则的其他侵略企业称号的行为(即,不触及商场经营活动的运用行为),有关民事案子案由应当确认为本《规则》的损害企业称号(商号)权胶葛。关于自然人名字的运用,假如并非在商场生意中运用,也就不存在竞赛联系,不归于不正当竞赛胶葛,而应当以《规则》第2条确认为“名字权胶葛”。
关于触及假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和假造产地的争议,当事人之间作为经营者,存在商场竞赛联系的,案由确认为假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胶葛和假造产地胶葛;顾客与经营者因而发作的民事争议,一般能够依照生意合同胶葛确认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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