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2 07:17浏览量:2473
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二条 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不合法经营额3倍以下;不合法经营额无法核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则的好坏关系人,包含注册商标运用答应合同的被答应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作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损害时,独占运用答应合同的被答应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排他运用答应合同的被答应人能够和商标注册人一起申述,也能够在商标注册人不申述的情况下,自行提申述讼;一般运用答应合同的被答应人经商标注册人清晰授权,能够提申述讼。
第七条 对触及不同侵权行为施行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一申述讼,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施行地人民法院统辖;仅对其间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施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子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和案子具体情况,能够判定侵权人承当中止损害、扫除阻碍、消除风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能够作出罚款,收缴侵权产品、假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出产侵权产品的资料、东西、设备等资产的民事制裁决议。罚款数额能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确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现已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第五十二条 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不合法经营额3倍以下;不合法经营额无法核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第五十四条 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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