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0 08:15浏览量:1331
怎么确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了交通事端逃逸呢?交通事端逃逸确定规范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整理了有关文章,欢迎我们阅览了解!
交通事端逃逸确定规范
交通事端当事人在事端发作后,为了躲避或许承当的法律责任,脱离事端现场,没有活跃实行抢救伤者和产业、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许公安机关陈述事端状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则的责任,以此作为判别交通肇过后逃逸的规范,能够将如下景象界定为交通肇过后逃逸:
(1)明知发作交通事端,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端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的责任,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脱离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族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脱离医院的;
(5)行为人承受查询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脱离事端现场且不供认曾发作交通事端,但有依据证明应知道发作交通事端的。
对有以上肇过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端当事人,在闯祸逃逸之后,假如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照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候承受处理的,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则依然能够确定是交通闯祸逃逸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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