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7 14:00浏览量:797

甲男和乙女于2003年5月挂号成婚,两边均是再婚,二人成婚时在我处处理了婚前产业约好协议公证,(由于当年我处此类公证选用一致印制格局条款对应挑选的方式处理此类约好公证,所以协议内容都是在文字表述后打∨或×进行挑选,一起后附《婚前产业挂号表》,挂号表包含男、女方婚前产业称号、数量、价值和“两边一起出资置办的产业”两部分内容。在该二人的约好协议中,两边做了如下挑选:
1、两边婚前各自产业的一切权在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免除时,仍归原产业一切人。(∨ )
2、两边婚前各自产业的一切权在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两边一起一切。(×)
……
在《婚前产业挂号表》“两边一起出资置办的产业”栏目里,填写有“房子四间”。但无论是在笔录仍是在挂号表中都未注明“房子四间”的坐落和挂号权属状况。
现甲男逝世,甲男的三个亲生女儿和乙女向我处请求房子承继公证,乙女供给了上述通过公证的产业约好。经查,请求承继的房子为坐落某村915号的四间房子,该房子为甲男与其已逝世的前妻丙一起缔造,土地使用证挂号权力人为甲男,丙在世时与甲男无夫妻产业约好,至甲男逝世时,丙的遗产一向未处理承继。经问询乙女,其表明自己与甲男在成婚前至甲男逝世时两边未置办任何房产,挂号表中的房子四间便是现在请求承继的甲男与前妻一起缔造的那四间平房,关于该婚前产业约好协议,本处有两种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协议应以“∨”挑选的文字内容为准,即二人约好的便是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且因“房子四间”填写在两边一起置办的产业里,而承继公证触及的房子是甲男与前妻一起共有的房子,已然实际上底子就不存在甲男与乙女一起置办的“四间房子”,则天经地义的能够确定某村915号的四间房子为甲男与前妻丙的一起遗产。
第二种定见以为:由于婚前产业协议约好公证也是我处出具的,并且对照乙女的陈说,约好中文字表述与产业挂号呈现对立,从防备危险考虑,不宜做出上述确定,而应以为915号四间房子2间为丙的遗产,另2间为甲男与乙女的一起产业,其间仅一间为甲男的遗产。
我处倾向于第一种定见,不知妥否,请委员予以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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