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公证的办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7 09:43浏览量:1392
咱们都知道公证是极其重要的,是国家防备胶葛、保护法制、稳固法令次序的一种司法手法。当公证事项托付给别人后,又将公证事宜再次易手,就有了转托付公证。那么,转托付公证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将会为我们具体地进行阐明,期望会对您有所协助。
转托付公证是指将处理有关房产业务的权利转让给受托人的方法。
一、什么是托付公证?
房产托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托付人)将处理与房产有关的业务,或许施行与房产有关的法令行为 (生意、租借、典当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明。房产托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托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能够选用公证机关拟定的规范房产托付书,也能够自行起草房产托付书。房产托付书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托付人和受托人的名字或称号、房产坐落方位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状况、托付权限和托付期限等。其间,托付权限能够包含:申领 (房地产证)或许处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租借权;典当权 (包含为托付人的债款设定典当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许第三人的债款设定典当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授予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托付权等。托付人能够依据自己的需求,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二、托付公证所需的资料
1.公民个人办托付书公证的,应提交托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托付的,应提交法人资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处理托付合同公证的,在供给托付人的身份、资历证明的一起,还应供给受托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2.与托付事项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托付别人处理卖房事宜,托付人应提交该房子的所有权证明);
3.转托付人申办转托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托付权的证明;
4.托付书草本或托付合同草本。
三、处理托付公证流程注意事项
1.处理托付公证,应向托付人住所地或托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处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施行托付行为,约束行为能力人施行托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赞同方为有用。
3.托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令行为,因而有必要由托付人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公证,不得托付别人代为处理。如有特殊状况(如行走不变、患沉痾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遴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处理公证。
4.托付行为有必要是托付人的实在意思表明,托付内容应实在、合法。
5.托付书是托付人的单独意思表明,只要在受托人表明承受托付时才干收效。
6.转托付人要有转托付权,转托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越原托付权限和期限。
转托付公证是指将处理有关房产业务的权利转让给受托人的方法,处理托付公证,应向托付人住所地或托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处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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