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0 12:24浏览量:2059
彩礼,虽是旧时遗留下来的风俗,但现在在部分地区尤其是乡村也常见。即订亲时,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彩礼的多少,依据女方的要求和男方的家庭条件等而确认。
男方给女方彩礼后,假如两边没有成婚,或尽管成婚但成婚时刻不长又离婚,女方是否应该返还彩礼或返还多少,男方和女方常会有不同的观点。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对此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详细如下:
第十条 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众所周知,男方依照乡村风俗向女方给付彩礼的意图是成婚,假如事实上没有到达成婚的意图(即便依照民间的风俗举办了仪式),那么,女方就应返还相应的彩礼。在彩礼是否交给及交给多少上,假如彩礼的交给是在婚礼现场,男方要求返还彩礼,除了能够请求证人如媒妁出庭作证等,也能够向法院提交或请求法院调取举办婚礼当天拍照的录像材料。
已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显着的是以成婚为条件而搬运产业的所有权,是归于婚约彩礼性质的,非赠与行为。那么两边成婚后而没有安稳、接连地共同日子,此刻女方也应适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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