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程序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9 21:20浏览量:419
强制医疗是法令明确规则的特别程序,假如精神病人不必承当刑事责任,但是有再施行暴力犯罪的或许的,为了社会的安稳,刑事诉讼法规则了强制医疗准则。那么,强制医疗程序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强制医疗程序规则首要见于《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四章,该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则: 施行暴力行为,损害公共安全或许严重损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判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持续损害社会或许的,能够予以强制医疗。从该法条剖析不难看出,强制医疗需求契合三个条件,榜首,主体条件,即行为人为精神病人。是否为精神病人并非一般的医疗机构确诊或许常识性判别,而是需求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判定;第二,行为条件,施行暴力行为而且损害公共安全或许严重损害公民人身安全;第三,社会危险性条件,即有持续损害社会的或许性。
人民法院享有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决议权。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定见书,移交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的或许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能够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授权公安机关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议前,能够对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纳临时性的保护办法,留意,该临时性保护办法并非刑事诉讼的强制办法。
强制医疗在本质上是一种保安处置,这就决议了其适用的非长期性,至于何时免除强制医疗办法需求对强制医疗目标进行评价和调查后决议,此外,因为强制医疗具有必定的人身强制性,依据刑事司法中的份额准则,当强制医疗目标的病况好转,社会损害性下降,不必要再持续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时,强制医疗就不再具有正当性。当被强制医疗人社会危险性下降,不需求持续进行强制医疗时,强制医疗机构应当提出免除定见,并报请作出强制医疗决议的人民法院同意。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令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决议及履行,也归于检察院监督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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