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9 11:52浏览量:1438
在实际社会中,信任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在婚姻关系中,往往呈现这两种景象分别是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之后,则婚姻一直都不发作效能。无效婚姻和吊销婚姻都看起来很类似,但仍是存在差异的。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婚姻无效与吊销的差异包含哪些,期望共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协助。
婚姻无效与吊销的差异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成婚本质要件或方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令上不具有婚姻效能的准则。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作法令效能的婚姻。
而可吊销的婚姻,是指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或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
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都是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新添加的内容,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有以下五点差异:
1、违背婚姻有用要件的景象不同。
可吊销婚姻主要是违背了当事人志愿这个本质要件,构成可吊销婚姻的景象只要一种,即“因钳制成婚”。
无效婚姻则违背了其他构成婚姻的本质要件,无效婚姻有四种景象: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未到法定婚龄
2、请求人规模不同。
依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的规则,关于可吊销婚姻,只要受钳制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关于无效婚姻,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
3、请求时限不同。
关于可吊销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必须在成婚一年内或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关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景象消失曾经提出,不然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关于可吊销婚姻,请求人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吊销该婚姻;关于无效婚姻,请求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5、效能不同。
可吊销婚姻在被吊销前有用,吊销后则自始无效,请求人能够行使吊销权,也能够抛弃,请求人在法定时限内抛弃行使吊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用;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假如法定的无效景象现已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景象消失之日或订立之日起开端发作法令效能。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婚姻无效与吊销的差异包含哪些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可吊销婚姻主要是违背了当事人志愿这个本质要件,构成可吊销婚姻的景象只要一种,即“因钳制成婚”。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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