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8 01:03浏览量:2615
每一个人都不想违法且遭到刑事处分,所以许多违法嫌疑人在审判的时分都会进行无罪辩解,以图不会遭到刑事处分。这时分一份好的辩解词尤为重要,从辩解词既能表现你的根据,又能了解工作经过,可以给法官很好的参阅。所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剖析一下辩解词之无罪辩解词范本。
罪辩解词之无罪辩解词范本交通闯祸罪辩解词 (无罪)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律师事务所余某某律师承受被告人某某亲属的托付,依法担任其涉嫌交通闯祸一案的辩解人。经全面剖析本案的根据,结合本案的客观现实,辩解人以为公诉人对被告人某某构成交通闯祸罪的指控不成立,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对本次形成的成果,没有片面上的差错。我国规矩“行为在客观上尽管形成了损害成果,可是不是出于成心或许差错,而是由于不能抵抗或许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违法”。本案中 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进,无法预见到受害人会跳过省道中心阻隔设备横穿,显着这起交通事端归于被告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依法应当不构成违法。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矩“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的,是差错违法”,即差错违法包含“疏忽大意”的差错与“过于自信”的差错。本案中被告人在深夜23时省道上正常驾驭车辆,且省道中心由混凝土阻隔设备,被告人以为行人不会跳过阻隔设备横穿省道,这归于对交通规矩的正常了解。根据“主客观共同”的刑法归责准则,若构成交通闯祸罪行为人片面上应当有差错,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对此次交通事端的发作片面上没有差错,因而被告人杨×的行为不构成交通闯祸罪。
二、被告人没有下降车速的行为,与本交通闯祸没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络。我国《路途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车或许在容易发作风险的路段行进,以及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下降行进速度”,可是被告人在限速70公里的省道上以60公里时速行进,现已恰当下降了行进速度,显着不存在差错。并且,该“应当下降行进速度”仅仅是一种倡议性规矩,并没有在《广东省路途规矩(试行)》中予以归责,交警部门据此以为被告人存在差错显着过于勉强。客观上讲,没有被害人横过省道中心阻隔设备,即便被告人没有下降速度乃至存在超速,就没有本次交通事端,这阐明被害人严峻违背交通规矩横过有混凝土阻隔设备的省道,才是形成本次交通事端的根本原因。
三、交警部门做出的《道理交通事端确定书》现实不清,适用法律差错。交警部门在《路途交通事端现场勘查笔录》(刑事侦办卷宗第23页)现已查明事端发作的省道上存在“混凝土阻隔”,而在《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中遗漏了该对被告人极为有利的根据,显着归于“现实不清”。根据《广东省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定规矩(试行)》七十条将“行人跨过路途阻隔设备横过公路的”列为“行人严峻差错行为”,因而只要在被告人也存在“严峻差错行为”的情况下才构成“平等职责”。本案中被害人(行人)存在“严峻差错行为”,而被告人(闯祸司机)仅存在捕风捉影的没有“下降行进速度”这种细微差错,根据职责区分均衡准则,显着被害人应该承当首要职责或许悉数职责。本案中,交警部门不是适用《路途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矩“行人不得跨过、倚坐路途阻隔设备,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许施行阻碍路途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而是差错适用第六十二条的规矩“行人经过路口或许横过路途,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许过街设备;经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依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经过 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许在没有过街设备的路段横过路途,应当在承认安全后经过”,彻底罔顾事端发作路段归于有路途阻隔设备的“禁止通行”路 段而不是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许在没有过街设备的“约束通行”路段,然后形成事端确定严峻差错。该《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存在显着差错,且 在法庭质证中辩解人不予认可,依法不该当作为定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案子有关问题的告诉》中第4条规矩中要求“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定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职责确定不当的,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案子现实作为定案根据”,这也阐明人民法院有查明实在案情。
综上所述,被告人某某片面上没有差错;客观上被告人捕风捉影的没有“下降行进速度”行为与本次交通事端的发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此外,交警部门《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存在显着差错,且在法庭质证中辩解人不予认可,主张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某某无罪。辩解人:某某律师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以上内容便是一篇比较谨慎的交通事端无罪辩解词,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在交通事端中,根据证明您承当事端首要职责,那么无罪辩解的效果不大,所以,根据很重要。在处理交通事端的时分,小编主张您去听讼网找专业律师,辩解词可由他们代写,并且诚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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