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为他人引产会定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3 19:23浏览量:2477
海南省儋州市某村乡民李某曾自学过一些医术。2015年3月24日,她接到了两个电话,王某、刘某期望李某为她们进行引产手术。王某在电话中通知李某,她做过B超查看,发现怀的是女孩。
李某没有医师执业资历,但受利益驱动,她同意为王某、刘某二人做引产手术。在谈好手术价钱后,王某按李某的要求,来到儋州市某宾馆开了房。当日,李某找到王某,并打电话让刘某也过来。李某让两人服下引产药物,别离收取了王某3700元、刘某3000元钱,脱离宾馆。次日,李某又给二人外用的引产药物,为王某引产下一胎儿。但不久,接到告发的儋州市公安局人员和儋州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来到宾馆。李某被捕获,王某、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来刘某被引产出一胎儿。
儋州市检察院就李某涉嫌不合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审理以为,李某在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情况下,擅自为别人不合法进行挑选性其他停止妊娠手术,并不合法获利,情节严峻,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法院以李某犯不合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律师表明,我国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则:“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擅自为别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停止妊娠手术或许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形成就诊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中,李某没有获得医师执业资历,不合法对孕妈妈施行引产,契合不合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客观要件,因而,法院对其判处不合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正确的。符绩豪主张,一些“黑诊所”“黑医师”往往没有营业执照和医师资历,增加了患者的医疗危险,一旦发生意外,其是否具有补偿才能也不得而知,因而,患者应挑选正规的公立医院或诺言较好、规划较大的私立医院施行引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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