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5 01:06浏览量:2716
我们在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分必定留意到了,劳作合同的内容里边是规则了相应的时刻的,便是说劳作合同在这段期间有用,过了这段期间就会停止。那么法令对劳作合同期限是怎样规则的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下面的文章为我们回答疑问,欢迎阅览。
劳作合同期限的规则:
1.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
它是指缔结劳作合同时约好了必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律联系即行停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能够依据出产需求和作业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认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求继续进行作业的岗位。缔结这种合同的员工一般能够长时刻在一个单位或部分从事出产(作业),但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不等于原封不动,假如呈现契合法令、法规或许两边约好的条件,也可改变、免除或。
3.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它是指劳作合同当事人两边把完结某项作业的时刻约好为合同停止而达到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区别是约好合同停止条件,而不是约好确认的期限。
劳作合同的期限能够分为以上三种,每一种对劳作合同的期限要求都是不同的。劳作者们在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分必定要留意自己是哪种期限,这样才干知道自己相关的权利义务。
法令依据
《劳作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作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以某项作业的完结为合同期限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全部内容,信任我们阅览之后都能对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有所了解,假如关于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或许实际情况比较特别的,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也能够拨打听讼网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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