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5 20:02浏览量:578
咱们知道,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两边在自愿的基础上,是能够改变劳作合同期限的。有的朋友就会疑问,劳作合同期限改变要从头签定合同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期限改变要从头签定合同吗
依照《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合同改变的目标,只限于劳作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能够改变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改变的。而劳作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作合同停止履行后,因为作业需要,当事人两边经过洽谈一致,持续签定的劳作合同。依据劳作合同续签的界说和特征,延伸劳作合同到期时刻契合劳作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而改变劳作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作合同。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8年应聘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公司与他签定了1年的劳作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时,公司人事司理找到他说,这一年里,他作业十分超卓,计划延伸他的劳作合同期限,所以两边就将劳作合同期限改变成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 日。可去年在王某的合同到期前,公司人事司理却告诉他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他提早做好预备。王某觉得虽然单位和他改变了一次劳作合同期限,但也应该算是签定了两次劳作合同了,按《劳作合同法》规则,他是不是能够要求单位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呢?
[法令解读]
依照《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王某初度和单位已签定过为期1年的劳作合同,然后又延伸了1年的劳作合同期限,完全契合两次签定劳作合同的景象,依据《劳作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则,只需王某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单位就应当缔结。房地产中介公司企图以改变劳作合同期限的方法来躲避签定劳作合同的次数,是法令所不允许的。
《劳作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则:劳作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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