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1 03:55浏览量:604
重婚,是指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行为,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许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行为。重婚包含法律上的重婚和现实上的重婚两种状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没有免除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的,现实上的重婚指前婚没有免除又与别人构成现实婚姻的。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按重婚科罪处分。
重婚损坏的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准则,我国对重婚案子实施的是自诉与公诉并行的诉讼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就民事责任而言,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重婚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节之一,所以重婚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之规则,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一起,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所以,就民事责任而言,重婚者在离婚时可能会因此而少切割产业,一起无过错方还能够建议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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