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航空器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0 01:42浏览量:2811
绑架航空器罪
一、概念
绑架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航空器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航空器遭受严峻破坏的,处死刑。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损害了旅客人身、产业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次序,但主要是前者。
跟着航空事业的开展,绑架航空器的违法时有发生,已严峻危及航空安全。在联合国及世界民航安排和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先后拟定了三个关于对立空中绑架的世界条约,即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定的《关于航空器内的违法和其他某些行为的条约》(简称《东京条约》)、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经过的《关于阻止不合法绑架航空器的条约》(简称《海牙条约》)、1971年9月23日在蒙利特尔经过的《关于阻止损害民用航空安全不合法行为的条约》(简称《蒙特利尔条约》)。我国于1978年加入了《东京条约》,此后又于1980年加入了《海牙条约》和《蒙特利尔条约》。
本罪侵略的目标有必要是运用中的航空器。《东京条约》、《海牙条约》中规则的都是在飞翔中的航空器。所谓在飞翔中是指航空器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封闭时起,直到翻开任一机门以便卸载时停止的任何时刻;而假如飞机是强迫降落的,则在主管当局接收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产业曾经。《蒙特利尔条约》扩展了罪过的规模,它不只包含在飞翔中,并且包含在运用中的航空器内所违法行。而所谓运用中是指从地上人员或机组对某一特定飞翔器开端进行飞翔前预备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因而,咱们不能狭义地把本罪的侵略目标了解为飞翔中的航空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航空器的行为。
首要,违法目标是航空器。怎么了解航空器,立法中并未清晰区别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咱们以为,依据《东京条约》、《海牙条约》和《蒙特利尔条约》关于本条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用的航空器的规则,只能是指正在飞翔中的民用航空器。因而,非民用航空器(即国家航空器)即便被绑架的,依照世界条约规则,归于国内违法,不该构成作为世界违法的绑架航空器罪,可作其他违法处理。关于绑架非民用航空器,即便作为国内违法,应依照本条科罪处刑。
其次,有必要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航空器。
暴力,是指直接对航空器施行暴力突击或许对被害人选用损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使其损失抵挡才能或许不能抵挡的身体强制办法。如劫机分子带着匕首、枪支、炸药、雷管、引爆设备等对旅客和机组人员(包含驾驶员、副驾驶员、领航员、报务员、机械员、通讯员、乘务长、空中小姐),进行绑缚、殴伤、杀死、伤、爆破等。
钳制,是指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力钳制使被害人不敢抵挡的精力强制办法。如劫机犯向机组人员或乘客喊谁动就打死谁、动就宰了你、动就立刻引爆等。
其他办法,是指除暴力、钳制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抵挡或不敢抵挡的强制办法。绑架是指违法人依照自己的毅力不合法强行劫掠或操控航空器的行为。如改动航空器的飞翔道路或着陆地址等。绑架航空器的行为,一经施行,即构本钱罪;行为人是否实践操控了航空器,并不影响违法建立。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能够由中国人构成,也能够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绑架飞机进人中国境内,也构成绑架航空器罪。
应当指出的是,依据有关世界条约的原则立场和根本精力以及法的规则,凡绑架我国的航空器进入他国的,我国仍对该违法分子具有追查刑事责任的管辖权,有关国家的司法当局应依据有关世界条约的引渡条款予以合作。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故意违法,但对违法意图没有要求,行为人绑架航空器,不管出于何种意图,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这一点是有关世界条约承认并为包含我国在内的一切缔约国许诺的。因而,关于那些以政治避难为名而绑架飞机的,亦应依法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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