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何时能适用简易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3 19:53浏览量:634
日常日子中,咱们都知道交通事端的发作,处理时一般简易程序有两种景象,一般是当事人自行解决,或许对契合条件的由交管部门依照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端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什么时候适用呢?听讼网济南律师收拾了相关内容,概况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端何时能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13至18条的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端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规则大体是: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端能够选用简易程序处理:
1、具有《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则景象(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未形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即行撤离现场,康复交通,自行洽谈处理损害补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途在发作交通事端,仅形成细微财产损失,而且根本现实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进行洽谈处理),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许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洽谈未达到协议的;
2、受伤人员以为伤情细微,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补偿有争议的。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2款的规则,只需发作人员伤亡的事端,不管是否是细微伤,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有必要报警,但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13条的规则,形成人员细微伤,而且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无争议的,能够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不需要报警。假如对现实及成因有争议的,由公安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假如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仅仅对补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简易程序的处理程序
1、在事端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具有《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则的景象的交通事端,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载交通事端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稳妥凭据号、事端形状、磕碰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康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依据当事人的差错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序,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制造简易程序处理事端认定书。
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洽谈补偿未达到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洽谈损害补偿未达到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供给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许交通事端相关文字记载资料。交通警察予以记载,由当事人签名,并依据当事人的差错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制造简易程序处理事端认定书。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交通事端简易程序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只要交通事端未形成人员伤亡,当事人之间对事端没有贰言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端处理简易程序在上文也做具体介绍。更多相关法令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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