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后上面的在建工程是否抵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1 13:53浏览量:554
咱们知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进行生意、典当的,可是土地的使用权是能够典当生意的,一般土地上会有修建物。那么,土地典当后上面的在建工程是否典当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土地典当后上面的在建工程是否典当
地上修建物是随土地走的,假如土地使用权已典当,后续建的修建也一起典当了,不能再进行再典当或处置了,不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榜首百八十二条 以修建物典当的,该修建物占用规模内的建造用地使用权一起典当。以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的,该土地上的修建物一起典当。
典当人未按照前款规则一起典当的,未典当的产业视为一起典当。
榜首百八十三条 城镇、村企业的建造用地使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城镇、村企业的厂房等修建物典当的,其占用规模内的建造用地使用权一起典当。
第二百条 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后,该土地上新增的修建物不属于典当产业。该建造用地使用权完成典当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修建物与建造用地使用权一起处置,但新增修建物所得的价款,典当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房地一体典当是法定准则,“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二条规则,“以修建物典当的,该修建物占用规模内的建造用地使用权一起典当。以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的,该土地上的修建物一起典当。典当人未按照前款规则一起典当的,未典当的产业视为一起典当。”《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以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典当的,该房子占用规模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典当。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典当的,应当将典当时该国有土地的房子一起典当。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修建物典当的,其占用规模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起典当。”所以,我国实施的是房地一体流通准则,“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并且法令对这一流通方法的规则为强行规则,假如当事人只约定房、地中一部分典当的,另一部分也会视为典当。
相关常识:
能够设定土地典当权的权力:
1、法令答应独自流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依法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典当的,被典当的房子占用规模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依法承揽并经挂号的团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4、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出资建立的企业的厂房等修建物典当的,其占用规模内的乡(镇)村企业团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典当规模:
1、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够连同地上修建物一起典当,也能够在无地上修建物的情况下独自典当
2、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典当时,其占用规模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起典当
3、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修建物典当的,其占用规模的土地使用权一起典当;该土地使用权不得脱离厂房等修建物独自典当
依据现行法令、法规的规则,土地典当权的获得有必要签定书面形式的合同,并处理典当挂号。典当挂号时典当合同收效和典当权人获得典当权的必要条件。
用于典当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使用权人仅能够在权力存续期内设定典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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