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8 15:36浏览量:2758

初度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居处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注册挂号。请求机动车注册挂号,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许进口机动车进口凭据;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许免税凭据;
(五)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凭据;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在机动车注册挂号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据。
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挂号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改动挂号:
(一)改动机动车车身色彩的;
(二)替换发动机的;
(三)替换车身或许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替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许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居处迁出或许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辖区域的。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挂号之日起,依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能查验:
(一)营运载客轿车5年以内每年查验1次;超越5年的,每6个月查验1次;
(二)载货轿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轿车10年以内每年查验1次;超越10年的,每6个月查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轿车6年以内每2年查验1次;超越6年的,每年查验1次;超越15年的,每6个月查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查验1次;超越4年的,每年查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查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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