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2 18:38浏览量:1833

实践中,存在着夫妻一起债款是否归于连带债款的问题,这儿我想浅显论说一下。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定。”另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则,为实行抚育,奉养等职责所负的债款,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由上述规则来看,所谓夫妻一起债款,便是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两边或单方为一起生活和实行夫妻各自或一起担负的家庭职责所负的债款。夫妻一起债款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
(2)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为游览抚育,奉养职责所负的债款;
(3)夫妻一起运营所负的债款;
(4)虽为一方运营,但运营收入已用于夫妻一起生活或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该运营所负的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
夫妻一起债款发生的条件是夫妻婚姻联系的存续。因而,夫妻一起债款不象普通得连带债款,债款人内部的债款比例现已确认,债款人对外负连带职责一起,对内负按份职责。夫妻一起债款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起承当,其没有分额分管;也不存在对内效能。因而,当夫妻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起一起债款不具有的连带债款的性质。当夫妻婚姻联系即将结束时,因婚姻联系的停止,将导致产业联系的结束;离婚将导致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和一起债款的分管。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起债款因夫妻人身联系发生的,因而并不存在夫妻债款比例分管问题。但,当婚姻联系结束时,夫妻一起债款就发生了债款分管问题,但分管条件是夫妻没有一起产业或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因一起产业为夫妻共有,一起债款为夫妻共负,用一起产业来归还一起债款,不管是法理仍是实际操作都是有用可行的。因为夫妻一起债款因夫妻人身联系而建立的,在产业联系中融进了人身联系。所以,夫妻一起债款的分管不是单纯债款分管,还要考虑各种家庭和社会要素。一般夫妻一起债款的分管不可能均匀分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夫妻一起债款的分管有两种办法:夫妻一起洽谈以及夫妻洽谈不成情况下的法院判定。不管那种办法都导致了夫妻一起债款的转化,由夫妻一起债款转化为夫妻各自债款。这时夫妻一起债款就归于消除,新的夫妻各自债款随之发生。
因而,夫妻一起债款虽是一种特别的连带债款。但其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夫妻作为一个全体一起承当的债款,这儿夫妻一起债款就不具有连带债款的性质。当夫妻债款切割结束后,夫妻一起债款就归于消除。所以夫妻一起债款的连带债款性只存在于离婚夫妻的债款切割时。这时,夫妻一起债款之所以具有连带债款性是因为夫妻两边对债款负连带职责;夫妻一起债款的特别性表现在夫妻两边比例的分管具有不确认性;当切割结束,债款就随之消除。夫妻一起债款作为连带债款的特别性为保护夫妻两边和家庭其他成员的一起利益以及保护社会安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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