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如何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9 06:56浏览量:1532
【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施行机关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规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
(一)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施行,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安排一般不能施行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许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议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可以施行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有以下条件:
榜首,有必要是行政机关。
第二,有必要具有外部办理功能。
第三,有必要获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有必要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施行。
(二)授权施行行政处罚
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办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施行行政处罚。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若不具有办理公共事务的功能,则不能施行行政处罚。
(三)托付施行行政处罚
1.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则,受托付的安排有必要在授权范围内,以托付行政机关名义施行行政处罚,不能再托付其他任何安排或个人施行行政处罚。
2.托付行政机关对受托付的安排施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担任监督,并对该安排施行行政处罚行为的结果承当法令责任。
3.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则,可以承受行政托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安排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建立的办理公共事务的工作安排;二是具有了解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和事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求进行技能查看或技能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安排进行相应技能查看或许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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