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30 18:14浏览量:622

根据规则,房子已具有交付运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运用该房子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当。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依然应由业主自行承当。那么,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范是怎样规则的呢?概况请见下文。。。
市民咨询:你好,我是江北区北滨一路某小区居民,现在有个问题咨询下,现已接房入驻后由于不在此地务工,需求空置一年多,这种物业费怎样交纳呢?是否依照半价交纳?非常感谢。
重庆市物价局:张先生,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物价工作的关怀和支撑!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告诉》(渝价[2004]778号)规则:业主或运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运用人两边确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运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则: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当义务;不得以抛弃权力不履行义务。《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则:物业服务企业现已依照合同约好以及相关规则供给服务,业主仅以未享用或许无需承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范的常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劳作工伤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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