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怎么选择救济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7 00:38浏览量:2817
专利侵权怎样挑选救助途径
当专利权遭到损害时,有三个挑选:自行洽谈处理,到人民法院申述或许恳求专利局进行处理。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答应,施行其专利,即侵略其专利权,引起胶葛的,由当事人洽谈处理;不肯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也能够恳求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处理。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处理时,确定侵权行为建立的,能够责令侵权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理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侵权人期满不申述又不中止侵权行为的,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应当事人的恳求,能够就侵略专利权的补偿数额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专利侵权胶葛触及新产品制作办法的发明专利的,制作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许个人应当供给其产品制作办法不同于专利办法的证明;触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许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能够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作出的检索陈述。
挑选司法维护和行政维护之前,应先理解到人民法院申述与恳求专利局两者之间的差异:
1、专利办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时,尽管有权责令侵权人中止侵权行为,并补偿损失,但这种处理不是结局的,只需当事人有一方不服的(可能是专利权人,也可能是被控侵权人),他在收到专利局的处理告诉之日起三个月内,能够向法院申述。只有当两边当事人对专利局的处理决议表明承受或许在规则的申述期间内没有到法院申述,该处理决议才算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对专利侵权的判定是结局的,其他任何机关不能改动这种判定。
2、专利局的救助手法有限,只能责令侵权人中止侵权和补偿损失;而法院能够行使《民法通则》规则的全部民事救助手法。
3、行政处理具有主动性的优势,简洁、方便、高效;而法院则实施“不告不睬”,当事人有必要做好充沛的诉前预备,不然将会面对证据不足的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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