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2 07:23浏览量:1034

一、孤儿的概念及救助途径
依据《收养法》的规则,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损失爸爸妈妈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法,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赞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组织捐献款物等。
二、收养的概念和法令效力
收养是指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别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令行为。依据《收养法》的规则,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处理收养挂号。收养行为一旦发作法令效力,发生两个方面的法令作用,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法定爸爸妈妈子女联络;二是被收养人与原有近亲属联络归于消除。
三、收养孤儿的条件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载等);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沉痾、绝症和流行症)。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两边一起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约束。独身男性收养女童年纪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损失爸爸妈妈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能够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自己赞同。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组织负责人决议送养。收养近亲属抚育的孤儿,监护人赞同送养的,须其他有抚育义务人赞同。
四、收养程序的主要内容
1、孤儿监护人赞同。公民请求收养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孤儿,能够到社会福利组织请求;请求由近亲属抚育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络。
2、确认收养挂号机关。收养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孤儿,到社会福利组织地点区县民政局处理;收养近亲属抚育的孤儿,到生爸爸妈妈或监护人户口地点区县民政局处理。
3、处理收养挂号。达到收养协议后,收养联络当事人依照当地收养挂号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处理收养挂号,建立收养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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