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3 09:49浏览量:2695
扮演权与扮演者权都归于我国《著作权法》的维护领域。虽然二者只要一字之差,而且彼此之间存在亲近的联络,可是却归于彻底不同的两个概念,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详细介绍扮演权与扮演者权的差异有哪些。
扮演权与扮演者权的差异有哪些
法令性质不同:前者归于著作权,后者归于邻接权
扮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著作揭露扮演的权力,我国《著作权法》将扮演权界说为“揭露扮演著作,以及用各种手法揭露广播著作的扮演的权力。”它与著作权人的仿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同等归于著作权中的产业权。而扮演者权是扮演者根据对著作的扮演而发生的权力,是扮演者取得作者授权之后才发生的权力,是由作者的扮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力,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扮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著作传达者的权力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力。我国《著作权法》则将扮演者权列在第四章中,归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与著作权有所差异。
维护客体不同:前者为著作,后者为扮演。
维护扮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著作的创造,它的客体是著作自身,方法是答应别人以必定方法扮演著作并取得酬劳。而扮演者官僚维护的客体是扮演者自身在扮演著作时的形象、动作、声响等一系列扮演活动。所以,一部著作假如经过不同扮演者的屡次扮演,那么具有扮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扮演权主体仍是作者一个人,原因便是著作自身没有改变,而各个扮演者的活动并不相同。例如我国闻名芭蕾舞《赤色娘子军》从初次登上舞台至今进行了数千次公演,共有22位艺人先后扮演琼花,16位艺人扮演过洪常青。他们同等地享有扮演者权。
权力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扮演者。
扮演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也便是创造著作的作者。而扮演者权的主体是扮演著作的扮演者。例如,老舍先生对其话剧《茶馆》和小说《骆驼祥子》具有的著作权中包含决议这两部文学著作是否被搬上电视荧屏和电影荧幕的扮演权,而扮演《骆驼祥子》的话剧团和电影《茶馆》的艺人,如祥子扮演者张丰毅、虎妞扮演者斯琴高娃具有扮演者权。因而,对诗篇、戏曲、音乐、舞蹈、曲艺等艺术形式而言,诗人、剧作家、词曲作者、编舞者、小品相声的创造者是扮演权的权力人, 而朗诵者、剧团或艺人、歌手、舞蹈者、小品相声艺人便是扮演者权的权力人。因为著作权人能够自行扮演著作,也能够授权别人扮演,这样就有或许发生扮演权与扮演者权在主体上的竞合。例如即兴讲演、即兴舞蹈,这时的讲演者和舞蹈者一起也是口头著作、舞蹈著作的著作权人。再如,某一歌手假如演唱的是自己作词、作曲的歌曲,那么他就一起享有扮演权和扮演者权。当然,实践在绝大多数状况下,两者主体发生竞合的状况仍是为数不多的。
权力内容不同:前者为产业权,后者既包含产业权也包含人身权。
扮演权归于著作权中的产业权,权力内容首要体现为不管著作是否宣布,扮演者运用别人著作进行营业性扮演,有必要取得著作权人的答应并付出酬劳。可见,扮演权对作者而言是权力,对扮演者而言是责任。扮演者获作者授权后对其扮演享有如下权力:
(一)标明扮演者身份;
(二)维护扮演形象不受曲解;
(三) 答应别人从现场直播和揭露传送其现场扮演,并取得酬劳;
(四)答应别人录音录像,并取得酬劳;
(五)答应别人仿制、发行录有其扮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取得酬劳;
(六)答应别人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扮演,并取得酬劳。可见,扮演者权包含人身权和产业权两个方面。前两项是扮演者的人身权,即署名权和维护扮演完整权。后四项是扮演者的产业权,包含揭露传达权、录制权、仿制发行权及相应的酬劳请求权。
维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毕生及身后50年,后者人身权维护期不限,产业权为50年。
公民扮演权的维护期为作者毕生及其逝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逝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扮演者权力的维护期限因权力的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 详细而言便是,扮演者署名权和维护扮演完整权的维护期不受约束,其他权力的维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扮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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