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照年审申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1 02:08浏览量:804

第四十三条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驭证初
驾驭证年审次收取之日起核算。
第四十八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许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完毕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许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驭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刊出其机动车驾驭证;
(一)逝世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驭机动车的;
(三)提出刊出请求的;
(四)损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刊出请求的;
(五)超越机动车驾驭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许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许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被撤消或许驾驭答应依法被吊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景象之一,未回收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布告机动车驾驭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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