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4 14:28浏览量:1155
著作权人常识】影视著作的著作权人
影视著作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必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许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凭借必定的机械设备才干放映、播映的著作。影视著作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则:“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著作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著作的全体著作权,但影视著作的制造,需求剧本、拍摄、作词等相关的作者一起努力,从这一视点看,影视著作也具有一起创造著作的特征。因而,该条的第二项规则:“但编剧、导演、拍摄、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定的合同取得酬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指在一起创造的影视著作中,能够独自行使部分的作者,享有其著作权:“电影著作和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中的剧本、音乐等能够独自运用的著作的作者有权独自行使其著作权。”
影视著作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造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拍摄等作者享有,由此能够看出,影视著作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著作的修正、宣布、维护著作完好、运用、收益、转让权。
相关常识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间著作人格权的内在包含了揭露宣布权、名字表明权及制止别人以歪曲、改变方法使用著作危害著作人声誉的权力。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根据人类才智所发生之权力,故属才智财产权,是常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著作创造完结之日起发生,在我国实施自愿挂号准则。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含:
(一)作者;
(二)其他按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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