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赔偿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5 14:39浏览量:1675
我和我爱人都是国有企业员工。由于老公辞去职务,单位借此在我合同到期后免除我的合同(我是单位的正式员工)。我在单位接连工作了十几年,工龄有十几年,可单位只给我几个月的补偿,说是只补偿到2001年止。我从相关法令了解到单位应该按我的工龄年数来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最多不超越12个月)。不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补偿月数是否合理?假如有保密合同单位能否多给予补偿?请你们在百忙中给予回答。谢谢!律师答复:你单位既已实施劳作合同制,那么合同到期后,假如单位与你没有达到续签的协议,单位能够就此停止合同。可是应当依照规则给予你经济补偿,即依照你在合同停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薪酬为规范,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越十二个月。假如你与单位签订了保密合同,应当看合同中是怎么约好有关补偿的问题。假如是竞业禁止应当补偿,单纯保存在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等没有补偿。劳作裁定的时效是自劳作胶葛发作之日起六十天,假如要维护自己的权力,不要错失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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