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7 08:52浏览量:2519

   夫妻间的产业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婚姻法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产业制的内容。
夫妻间的法定产业制又称弥补产业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挑选适用的夫妻产业制进行约好或其约好无效时,依照法令规则所直接适用的夫妻产业制。法定产业制是法令预先设置而仅在无产业制约好或约好无效的状况下才干直接适用的一种夫妻产业制,是对约好产业制的必要弥补。
只需存在婚姻关系,就必定存在夫妻间的产业法令关系。婚姻关系当事人要么挑选事前约好夫妻间的产业关系,要么就直接适用法令关于夫妻产业准则的规则。因而,法定夫妻产业制是一种遍及适用的产业准则。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从上述新规则能够看出,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产业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一起制,一起产业制是指夫妻两边产业的一部分或悉数合并为共有产业,夫妻两边按一起共有准则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婚姻关系停止时才予以切割。
夫妻的个人产业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一切的产业,详细分为五类: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在无法确以为个人产业或夫妻一起产业时,应推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二、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以上是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契合法定的产业景象,对一起产业及个人产业的确认和切割有了清晰的法令依据,在离婚案子中比较简单处理。但审判实践中的产业问题扑朔迷离,品种繁复,却并非能够生搬硬套的。
在离婚案子中有这样两类问题比较遍及,亦颇具有争议。    
  一 是挂号时刻与举办成婚仪式时刻不一起而构成的  
  产业怎么定性?
  二 是婚前个人置办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获得房    
   产证,该房子怎么定性及切割?
   (一)挂号时刻与举办成婚仪式时刻不一起而构成的产业怎么定性及切割。   
   在底层法院,90%的当事人来自乡村,依照乡村的习俗习惯,男女两边只需在民政机关进行挂号今后,两边爸爸妈妈才会挑选黄道吉日为儿女举办成婚仪式。因而,按乡村的习俗习惯举办成婚仪式才算真实意义上的\\\"成婚\\\"。\\\"成婚\\\"的一起,女方爸爸妈妈要为女儿陪送陪嫁品,成婚当天将该产业送至男方家中,男方爸爸妈妈也相同要为儿子置办成婚必备的日子用具。男女两边的以上产业均是在挂号今后,举办成婚仪式之前购买,离婚时该类产业怎么确认和切割?
对这个问题有两种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该产业应确以为夫妻一起产业,并按一起产业的有关规则进行切割。理由是,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因而,男女两边只需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获得成婚证,才是建立夫妻关系的条件,而是否举办成婚仪式不是法定的,仅仅习俗罢了,与婚姻关系是否建立没有必定的联络。从成婚挂号直至婚姻关系免除时停止的一段时刻,称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两边爸爸妈妈为儿女成婚置办的产业,是爸爸妈妈赠与的产业,且是在挂号今后举办成婚仪式之前购买,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故应为夫妻一起产业。当然也有破例,即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在外。综上,挂号时刻与举办成婚仪式时刻不一起而构成的产业应确以为夫妻一起产业,并按一起产业的有关规则进行切割。
另一种观念以为,该产业应确以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产业。笔者赞同这种观念,理由如下;
1、从出资状况剖析。男女两边为成婚置办的产业,虽然是在挂号今后,举办成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两边没有实际日子在一起,没有一起的劳作和收入。购买产业的资金大多是各自的爸爸妈妈或其他的近亲属,少量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谈到出资问题,在详细的离婚案子中也有这样的抗辩:女方陪嫁的产业系婚前收受男方的彩礼而购买,故陪嫁的产业应属男方产业,归男方一切。笔者以为,人民币系品种物而非特定物,是否是彩礼所购买无法查清,但即便能够查清也不能相提并论,由于彩礼与陪嫁的产业不是同一法令关系。陪嫁的产业争议的是权属问题,彩礼则争议的是是否返还的问题。何况关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婚姻法解说(二)现已作出了清晰规则。故从出资状况看,该产业属夫妻个人产业更为合理。
2、关于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该赠与的行为。其间转让产业的一方为赠与人,承受产业的一方为受赠人。因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需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一起,赠与合同即建立,依法建立的赠与合同自建立时收效。挂号后,举办成婚仪式前该产业现已置办,爸爸妈妈与子女间已达成了赠与的意思表明,赠与合同在举办成婚仪式并一起日子之前现已建立并收效,该产业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十分清晰,即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成婚\\\"后该产业才会随女方\\\"陪嫁\\\"到男方,两边置办的产业才会合二为一,两边一起占有、运用。因而不管是从法理、道理仍是从爸爸妈妈的原意动身,该类产业应确以为爸爸妈妈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3、契合公序良俗,防止矛盾激化。审判实践中,离婚案子的当事人对该类产业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以为女方陪嫁的产业便是其个人产业,男方置办产业便是男方的产业,这是毋容怀疑,不移至理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契合习俗习惯,当事人简单承受,防止矛盾激化。
(二)婚前个人置办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获得房产证,该房子怎么定性及切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则:\\\"国家实施土地运用权和房子一切权挂号发证准则\\\"。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则,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房管法的以上规则能够看出,婚前个人置办的房产,因没有获得房产证而不具有一切权,依法只能占有、运用、收益,但没有处置的权力。婚后交了部分房款获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获得了一切权。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业属夫妻一起产业。房产的定性确认了,那么怎么切割呢?笔者以为该房产应按其时的市场行情确认价格,该价格与所交房款构成的差额便是房子的增值。假如婚前个人置办房产的一方分得该房,其扣除婚前所交房款及增值的价款后,剩下部分价款的一半付出对方;反之,假如另一方分得房产,将把婚前所交房款及增值的价款付出给对方后,一起所交房款和增值部分价款的一半付出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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