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结婚证的补办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7 07:20浏览量:40

?《婚姻登记法令》第十七条规则,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许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处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许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请求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验,承认事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请求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处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可以查找到档案的可带着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大街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求阐明的是,属团体户口须供给主页和自己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供给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两边有必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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