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3 09:20浏览量:1542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准则洽谈确认租金的房子租借,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则的租金规范租借的公有寓居房子、行政分配方法租借和政府出资缔造的公益性的非寓居房子以及在《法令》施行前依照市政府规则的租金规范租借的私有寓居房子的租借。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缔造,并已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已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租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明该条款适用于租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子租借合同运用时,只能选用标有[租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运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弥补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管预租或租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理了房地产初始挂号、获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两边当事人应当签定商品房运用交代书。商品房运用交代书收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实行结束。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依据《上海市房子租借法令》拟定的演示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借两边当事人约好选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两边洽谈一致后,缔结弥补条款予以清晰。
六、本合同签定前,租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彼此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间将房子租借给外来活动人员的,租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子租借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定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则处理合同挂号存案。其间,属房子租借的,应向房子地点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体系受理处处理,收取租借合同挂号存案证明;归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处理挂号存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子地点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处理挂号存案。预租商品房竣工获得房地产权证,由两边当事人缔结预租商品房运用交代书后,再按规则向房子地点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体系受理处处理挂号存案,租借合同挂号存案证明。租借合同经挂号存案扣,当发作重复预租、租借、租借期间房子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能够对立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挂号存案,而另一方不予合作的,要求挂号存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用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处理挂号存案。
九、房子租借确保金是一种履约确保的办法。房子租借时,租借人能够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好收取房子租借确保金。租借确保金的数额由租借两边当事人约好。租借联系停止时,房子租借确保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好由承租人承当的费用外,剩下部分应当偿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子地点区域、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体系受理处购取。两边当事人运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仔细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演示文本,供当事人参照运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借联系由生意组织署理或居间的,则租借当事人应当要求生意组织和生意人在本合同的最终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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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子租借合同
上海市商品房预租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两边当事人:
租借方(甲方):
[租借]承租方(乙方):
预租借方(甲方):
[预租]预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子租借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的规则,甲、乙两边在相等、自愿、公平缓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洽谈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租借/预租)的____(房子/商品房)事宜,缔结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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