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30 08:45浏览量:1424
一般所说的实习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并不是严厉法令意义上的实习。一般意义上的实习有哪些状况?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归于劳作联系吗?法令对此有什么规则?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内容,概况请看下文。
实习基本分两种状况。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树立劳作联系,依据法令法规的要求在单位经过实践进行必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署理法令》中规则,初度从事专利署理作业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署理组织方可发给《专利署理人作业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有必要与单位树立劳作联系,意图在于增强从事这些专业作业的熟练度,以便将来可以较为独登时从事这样的作业。存在相似状况的还有律师、医生等等。
别的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学习或许今后作业的需求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结业实习等。关于这种实习生与单位的联系是否归于劳作联系需求依据具体状况剖析。
1,在校学生使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
在校学生里使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这种状况下与用人单位树立的联系一般不能确定为劳作联系。依据劳作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 12条规则:使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工作,未树立劳作联系,可以不。这儿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而学生以完成学业为主要任务,不是以打工获取劳作报酬为生,不以工作为主要意图,因此不具有劳作法意义上的劳作者身份。
2,准结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实习
这种状况是用人单位与准结业生达到开始意向后,用人单位要求准结业生到其单位实习,带有试用和调查的性质。准结业生实习是在于触摸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以工作为底子意图。这时的实习生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实习工作协议或三方协议,或许虽什么都没签可是承受实习单位办理领取了单位发放的劳作报酬。准结业生作为即将结业的学生,具有面向社会求职、工作的条件,此景象不归于使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在司法实务中有时会被确定为劳作联系。
以上内容由听讼网小编收拾供给,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归于劳作联系吗?信任经过上述内容,你可以对此有一个明晰的知道,在实践中确定实习生与企业之间的劳作联系是联系着劳作报酬以及一些法令结果承当的重要问题,期望可以引起你的注重,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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