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2 09:16浏览量:595
自首是指违法后主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行为。那么自首怎么确定?下面听讼小编就自首确定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我们的阅览,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协助!
自首的确定
1、《刑法》对自首的规则?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则: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
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以自首论。
违法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则的自首情节,可是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能够从轻处分;因其照实供述自己罪过,防止特别严重结果发作的,能够减轻处分。
可见,要确定自首,需求具有两个条件:榜首,主动投案;第二,照实供述。
2、“主动投案”的多种景象?
主动投案,是指违法事实或许违法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许虽被发觉,但违法嫌疑人没有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投案。
详细包含以下景象:
榜首,违法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安排或许其他有关担任人员投案的;
第二,违法嫌疑人因病、伤或许为了减轻违法结果,托付别人先代为投案,或许先以信电投案的;
第三,罪过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安排或许司法机关盘查、教育后,主动告知自己的罪过的;
第四,违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第五,经查实确已预备去投案,或许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第六,并非出于违法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朋奉劝、伴随投案的;
第七,公安机关告诉违法嫌疑人的亲朋,或许亲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第八,违法后主动报案,虽未标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问询时告知自己罪过的;
第九,明知别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招认违法事实的;
第十,在司法机关未确定违法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问询时主动告知自己罪过的;
第十一,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纳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阻隔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自意向履行机关告知没有被把握的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其他契合立法原意,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景象。
3、“照实供述”的确定?
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是指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后,照实告知自己的首要违法事实。
犯稀有罪的违法嫌疑人仅照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违法的,只对照实供述部分违法的行为,确定为自首。
一起违法案件中的违法嫌疑人,除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一起违法事实,才干确定为自首。
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后又翻供的,不能确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照实供述的,应当确定为自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