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6 09:26浏览量:972

无效婚姻制度是否定违法婚姻的婚姻效能、规则违法婚姻的法令结果、承认和调整因违法婚姻所构成的各种社会联系的法令制度。在其本质意义上,包含了可吊销婚姻制度。所谓违法婚姻,则指男女两性间构成的违背法定成婚本质要件或方式要件的相似夫妻联系的结合。
其特色有三:一是本质上的违法性,与成婚的强行性法令要求相冲突,归于不合法同居联系;二是外在体现的准夫妻性,即违法婚姻在其表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 显示出合法婚姻下的夫妻联系特色,所以在日子中往往被人们直接承认有夫妻身份;三是体现方式多样性,法令上规则的成婚条件许多,违背任何一条均构成违法婚 姻,由此构成日子中违法婚姻多种多样的特色。
依据新婚姻法的规则,成婚的本质要件有五项:(1)有必要男女双方彻底自愿;(2)有必要到达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3)有必要契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制止成婚;(5)患有医学上以为不该当成婚的疾病制止成婚。
关于方式要件,法令上仅有认可的是挂号成婚,即成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持有关证件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只要通过挂号,婚姻才干有用建立。据此推知,现实日子中的违法婚姻至少有四大类:
第 一类:当事人以诈骗、招摇撞骗或与挂号工作人员合谋勾结等手法构成的违背成婚本质要件,但通过了方式上的挂号手续、获得成婚证的违法婚姻,详细包含违背自 愿的逼迫包揽买卖婚姻、不到法定婚龄的早婚、违背一夫一妻制的重婚、违背制止成婚规则的近亲婚、违背制止成婚规则的疾病婚等五种。
第二类:仅违背方式要件的现实婚姻,即当事人已契合成婚的各项本质要件,但未进行成婚挂号就公开地以夫妻名义长时间共同日子的现实婚姻。
第三类:既违背方式要件,又违背本质要件的“现实婚姻”,具有两层违法性,详细体现为现实上的包揽买卖婚姻、现实早婚、现实重婚、现实近亲婚、现实疾病婚等。
第四类:其他以诈骗、武虚作假手法构成的违法婚姻。如滥竽充数的婚姻、虚伪成婚、诈骗成婚、同性成婚、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成婚等。
上述各式各样的违法婚姻在现实日子中都有体现,尤其是违背两层法令要件的现实婚姻存在面广,社会危害性大。严格说来,一切违法婚姻都不该具有合法婚姻的效能,只能按无效婚姻确定和处理,即上列各种违法婚姻均应无效。
但新婚姻法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在第10条中仅规则四种景象下,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 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关于违背当事人自愿的违法婚姻,新婚姻法仅以“钳制成婚”之名将其界定为可吊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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