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8 04:24浏览量:1397

漳州住所公积金借款方针再次出现调整。9月5日,漳州市住所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方针的批复》,决议8月1日起对我市住所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方针进行部分调整,履行期限1年。据悉,现在,该批复现已下发至各大银行并开端履行。
契合初次购买改善性住所规则按首套房确定
新规规则,对契合初次购买改善性住所的家庭按首套房确定,双员工家庭最高借款金额50万元,单员工家庭最高借款金额30万元,利率按基准利率履行。
此前方针规则,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所或是第2次运用住所公积金借款,员工个人借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双员工家庭借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新规称,初次购买改善性住所是指员工家庭现仅具有一套住所(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承继房、征迁安顿房和已偿清借款的二手住所),且家庭人均住所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依据市计算部分发布的数据,现行的人均住所建筑面积为35.41平方米)。
公积金借款“认房不认贷”
新规规则,不限定员工借款次数,员工偿清购房借款后,若该家庭名下无住所或仅具有一套住所(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承继房、征迁安顿房和已偿清借款的二手住所),且面积低于人均住所面积,购买改善性一般住所,再次请求公积金借款及提取公积金按首套房、初次公积金借款确定,双员工家庭最高借款金额50万元,单员工家庭最高借款金额30万元,利率按基准利率履行。
公积金可追加购房首付款
此外,住所公积金缴存员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首套住所能够提取住所公积金追加首付款。
例如,在漳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可提取自己、爱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所公积金。在漳州市范围内既有住所增设电梯,可提取自己、爱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所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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