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再婚夫妻生育政策2019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3 21:45浏览量:961

全面二孩方针全面落实,许多家庭已计划生育二孩,那么再婚夫妻生育二孩的方针是怎么样的?天津市再婚夫妻的生育方针是怎么样的?下文为我们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天津市再婚夫妻生育方针
2017年1月14日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方针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施行。
依据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再婚夫妻生育二孩需求满意下列条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要求组织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以为夫妻能够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算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算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按照本法令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恣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审阅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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