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0 00:59浏览量:63
婚前产业婚后增值部分离婚分配
夫妻两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关于一方的个人产业可能有保护、保管、出资等行为,假如这些行为足以导致产业自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产业的增值做出了奉献,那么在处理增值产业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奉献份额进行补偿
问:2007年我用5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宅,2008年我与李某成婚。2012年5月,因为爱情不好我向法院请求离婚,此刻我的房子现已增值到95万元,李某向法院请求对增值的45万元进行切割。请问法官我房子的增值部分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吗?离婚时怎样分配呀?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归于夫妻个人产业。你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应归于你的个人产业,民事案子中判别产业增值的归属应当看一切权归属,但婚姻案子中因为两边联系特别,在判别产业增值归属问题时需求考虑当事人之间根据身份联系关于产业增值的奉献的问题。
夫妻两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关于一方的个人产业可能有保护、保管、出资等行为,假如这些行为足以导致产业自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产业的增值做出了奉献,那么在处理增值产业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奉献份额进行补偿。假如产业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产业价值的添加,那么,产业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产业一切人一切。
你房子价值的添加不是根据你与李某成婚的现实,也不是因为李某婚后对房子的出资、运营等行为,而是由商场的天然改变导致。所以,李某没有权力分得房子的婚后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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