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定义及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0 05:23浏览量:1223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告诉您相关常识。
医疗事故科罪及量刑
刑法解说: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界说、量刑】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解说】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罪的违法及其刑事处分的规则。
本条规则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对患者救治、护理作业的医师和护理,“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医治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许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严峻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关于应当能够避免呈现的危害成果因为其严峻疏于职守,因此导致就诊人的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其严峻不负责任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纳漠然置之的情绪,不及时就治;2.严峻违背清晰的操作规程;3.经他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过错处置的等等。“严峻不负责任”是构本钱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领域。对不是因严峻不负责任,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形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本钱罪。本条规则对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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