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二胎政策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8 17:23浏览量:2479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配偶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方针
自方针发布之日起,契合青海省独自二孩方针条件的独自配偶家庭,只需配偶两边有一方是青海省户籍的(不管乡镇、乡村户籍),即可由配偶两边一起提出申请,并提交配偶两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经地点县(市、区、行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阅同意后,组织生育二孩,处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批阅处理时刻一般在25天以内。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方针能够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撤销生育第二个孩子四年问隔的时刻约束。即第二个孩子生育时刻由独自配偶两边自主挑选。
相关法律知识:
方针中“独生子女”的规范
独生子女: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仅有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未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逝世。
1、收取独生子女证的;
2、爸爸妈妈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4、爸爸妈妈从前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现存一个子女,不再 生育的;
5、爸爸妈妈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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