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设定的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8 04:15浏览量:400
行政答应要依法进行施行
1、依法定权限施行行政答应。行政机关施行行政答应的权限由行政安排法及设定行政答应的相应行政管理法确认,行政机关只能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施行行政答应,不然,即构成越权,越权行为无效。
2、依法定条件施行行政答应。行政答应存在的条件是法令的一般制止,且这些一般制止的行为都关乎公共利益和次序,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休戚相关。所以,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定条件施行行政答应,不能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请求人发放答应,也不能向答应请求人要求法定条件以外的条件,不然行政答应即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3、依法定品种施行行政答应。法令现已设定了行政答应的品种,在这方面行政机关没有自在裁量的地步,只能严厉依照该品种施行,不能增减。
4、依法定方法和程序施行行政答应。程序违法也是违法,《行政答应法》对行政答应程序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则,行政机关应当本着服务行政的理念,从充沛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视点,遵从这些程序施行行政答应。别的,行政机关施行行政答应应该依照法定方法进行。比方,为了便利行政答应请求人请求,《行政答应法》对会集联合处理行政答应的工作方法作出了规则,行政机关就应该尽量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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