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破解家暴维权“三难”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0 00:34浏览量:2456

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投诉量呈较高增加态势,仅2007年宁夏各级妇联就招待、受理信访案子1877件,其间婚姻家庭问题1230件。在婚姻家庭问题中,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访的案子就有368起。全国妇联2007年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量约为4万件次,比2000年翻了一番,其间家庭暴力的恶劣程度上升,情节严重,致伤致残、致死恶性案子增多,尤其是“以暴抗暴”的案子时有发作。 
被害变被告凸显立法盲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军说,近年来,在其审理的案子中呈现一种新趋势,在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中,许多受害者不知道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终究“以暴抗暴”,不幸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自2000年以来,宁夏银川市平吉堡牛奶场员工常某常常遭受其老公刘某的谩骂、殴伤。2005年1月25日,刘某酒后回家又与常某发作争持,继而殴伤常某。常某因不胜忍耐摧残,用水果刀捅伤刘某。之后,常某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但刘某因抢救无效逝世。常某终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李军以为,这些家庭暴力案子均系被害人长时间优待被告人所引发,被害人有严重差错。现行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证法以及未成年人维护法尽管都明确规则了制止家庭暴力,但因我国没有反家庭暴力法,所以从总体上看,现在的法令界定和立法框架在施行机制上尚不习惯实际需要,关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暴制暴”而成为被告,也没有相关法令规则从轻判罚。 
家庭暴力维权存在“三难”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王幽静说,家庭暴力投诉越来越多,家庭暴力的损害越来越大,但对施暴者的赏罚却有限。我国现在对家庭暴力的制裁首要套用《刑法》《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些法令对家庭暴力的规则过于抽象,缺少详细操作办法。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维权方面存在“三难”。 
榜首难是没有恰当、适用的详细法令依据。据银川市家庭暴力损害判定中心医生介绍,除了司法机关直接介入的致人死伤的家庭暴力案子之外,2007年判定中心先后受理并判定家庭暴力案子123起。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生虎说,发作在夫妻之间冒犯刑法的家庭暴力事件只占总数的2.5%左右,95%以上的夫妻间家庭暴力事件底子达不到刑法的最低制裁规范,不构成犯罪。可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只身体受伤并且心思呈现许多问题,心灵上遭到的损伤乃至远大于身体上的痛楚,却底子没有任何详细的法令条文对此予以界定。 
第二难是取证难。银川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志说:“受害人能到医院做判定就现已十分了不得了。现在大多数家庭暴力案子的发作都与封建思想作怪有关,从而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维权时呈现难题,由于大多数受害者都不肯张扬更不要说保存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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