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5 10:10浏览量:632
作为医师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有些医师却在治疗患者的时分,呈现了严重医疗过错的行为,导致患者有必定程度的受伤,因而酿成了严重医疗事故等等。那么,严重医疗过错的行为有哪些?针对相关问题听讼网小编做了具体介绍。
发作下列景象之一的严重医疗过错行为时,医疗安排有必要在过错行为发作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陈述:
(1)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逝世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错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危害结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景象。
因为这些状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状况复杂、结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而,医学安排有必要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陈述,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状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处理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法令依据有哪些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安排关于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陈述或许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请求后,对需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断定的,应当交由担任医疗事故技术断定作业的医学会安排断定;医患两边洽谈处理医疗事故争议,需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断定的,由两边当事人一起托付担任医疗事故技术断定作业的医学会安排断定。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法令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则,对发作医疗事故的医疗安排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安排关于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陈述后,除责令医疗安排及时采纳必要的医疗救治办法,避免危害结果扩展外,应当安排查询,断定是否归于医疗事故;对不能断定是否归于医疗事故的,应当按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交由担任医疗事故技术断定作业的医学会安排断定。
第三十八条发作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安排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安排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安排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安排的陈述或许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之日起7日内移交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逝世;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景象。
遇到严重医疗过错行为想要维权追查医师职责时,来听讼网找专业的律师协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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