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问:“员工产假后的来公司上班,对公司组织作业有何特别规则?我碰到这样问题:一员工产假后作业体现欠好,给从头调集岗位,找人来说情,后来人事部长说,产假后没有满一年的,不能组织上夜班,员工会到劳作部门闹的。所以想讨教一下。”
北京劳作律师沈斌倜回答:
劳作法以及相关行政法令规和部门规章对女员工的特别维护都做了比较清晰的规则,关于您关怀的员工产假后来公司上班,用人单位在组织用工上有何忌讳,依据我的作业实践和相关法令规则,给出您如下法令解说:
一、对女员工不得以其成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下降其工资待遇。
二、如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劳作
合同期满也不能停止劳作合同,有必要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停止合同。
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作时刻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食)时刻,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刻添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班劳作时刻内的两次哺乳时刻,能够兼并运用。哺乳时刻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复途中的时刻,算作劳作时刻。
四、不得组织女员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令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作,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刻和夜班劳作。
其间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作主要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越国家卫生规范的作业;
2、制药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出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越《放射防护规则》中规则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膂力劳作强度分级》规范中第Ⅲ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6、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越国家卫生规范的作业。
因而贵单位不能够由于女员工在哺乳期而下降其工资待遇,不得组织哺乳期女员工上夜班,并不得组织哺乳期女员工从事以上法令、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说等规则忌讳哺乳女员工从事的作业。
别的特别为您指出:哺乳期是指女员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期间,而不是产假完毕后一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