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7 17:40浏览量:2679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和个体户违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则要遭到行政部分的处分,工商局会出具行政处分决议书,处分的内容一般是罚款或许未收违法反得。那么工商局行政处分决议书范文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分决议书
*工商*行处字?2010?第*号
对***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
持续从事运营活动的处分决议
当事人类型:个体工商户;当事人:***;性别:男;年纪:37岁;文化程度:高中;现住址:**省**县**镇**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年*月*日,我局法令人员在商场巡查时发现,坐落*县*镇*路*号的“*店的《营业执照》上无2009年度验照符号,其行为涉嫌违背*工商办?1999?77号《关于个体工商户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从事运营活动的处理意见》之规则,遂于*年*月*日报县局同意立案,并指使*、**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状况下, 2010年*月*日之法定期限内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2009年度验照登记手续,持续持未验照的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内衣出售活动,于2010年*月*日被查。
以上违法现实,有以下根据证明:
1、现场查看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正在从事运营活动的状况和营业执照未加盖2009年度验照符号的现实;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验照持续从事运营活动的基本状况和现实;
4、当事人供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所持营业执照未加盖2009年度验照符号状况和现实。
本局以为:当事人的行为,违背*工商办?1999?77号《关于个体工商户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从事运营活动的处理意见》之规
定,归于无照运营行为。根据《*省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撤销无照运营时,能够对无照运营者施行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法资产,并处5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则,本局决议作如下处分:
1、责令当即中止运营活动,待从头处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运营;
2、处分款1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户名:*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帐号:*********)交纳罚款。到期不交纳,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则,本局将依法采纳下列办法:(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如不服本处分规则,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能够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申述。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分不中止履行。
二〇一〇年**月**日
主送:当事人(**)
抄送:**市工商局、本局财务室
上述便是小编搜集的一份工商局行政处分决议书的范本,处分书载明的内容主要有法令部分、处分目标、违法现实、处分根据和任何处分内容等等。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