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期已届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8 23:17浏览量:484
购房租借,以租还贷,因其高效的出资报答越来越得到出资者的认可。可是,咱们常常遇到林林总总的房子租借合同纠纷,使合同意图无法完成。
案情介绍
A先生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租借给一家网络公司——B公司,两边在合同傍边约好,租借时刻为2000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月租金人民币11000元,B公司应于每月20日前付出下个月的房租,不然按日付出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到实践付款日中止。由于签订合同时,A先生对约好的租金数额很满足,便没有约好合同革除事由。
2000年12月,B公司以房间供暖欠好、隔音作用差等理由每月都拖延付款,而且没有付出违约金。现在发展到不经A先生重复敦促,B公司就不付租金。对此A先生十分苦恼。
案子剖析
B公司:拖延付款,承当违约职责
承租人违背合同约好职责,有必要承当违约职责。《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因而,依据合同约好,A先生向B公司索要违约金的行为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
第 1 页B公司不具备拖延付款的抗辩权。假如A先生违约,B公司可要求他承当违约职责,但不能中止付款(除非有清晰约好能够因而中止、拖延付款),不然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两边都违背合同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B公司不能革除违约职责。
那么对前几次没有索要的违约金,A先生是否还有权追偿呢?答案是必定的。关于未经A先生明示抛弃的债款,只要在诉讼时效之内,随时能够要求债款人归还。
A先生:有权依法革除合同
关于现已发作的现实,尽管合同傍边没有约好革除事由,但A先生能够采纳以下两种法定方法处理:
第一种:当B公司呈现拖延付出租金的状况时,A先生可向B公司宣布有用的催款告诉,若B公司不能在规则的期限内实行付款职责,A先生有权革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则,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的,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采纳这种方法的条件是B公司拖延实行合同首要债款,即拖延付出月租金。
第二种:在约好租期届满前,A先生单方面想革除与B公司租借合同联系的,A先生应当向B公司宣布清晰的革除合同的毅力标明。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的,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A先生能够在任何状况下采纳该种处理计划。
本案当事人在选用上述计划时,应严厉差异“合同已实行结束不能革除”的状况,以确保安全公平的社会秩序。若对方不同意革除合同,只能经过裁定或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断定合同是否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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