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时间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2 17:50浏览量:2531

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路途交通事端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搜集依据需求,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在查验、判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告诉当事人收取拘留的事端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起,对驾驭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许经告诉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收取的车辆,经布告三个月仍不来承受处理的,对拘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好坏联系人因情况紧急,不当即请求产业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产业保全办法。请求人应当供给担保,不供给担保的,驳回请求。”的规则,书面向当事方奉告有采纳诉前产业保全的权力。事端处理部分在收到法院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裁决书后,应帮忙法院将车辆持续拘留。但在实际操作中,采纳诉前产业保全很难成功,由于依据法院的规则,请求采纳诉前产业保全应向法院提交至少以下资料:
1、诉前产业保全请求书;
2、请求人身份证明,请求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请求人与受害人的联系证明;
3、被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4、事端车辆的权属证明;
5、《路途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
6、等值的担保,假如是以别人的产业作为担保要求别人写的担保书。
关于《路途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必须由事端处理部分供给,但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查验、判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告诉当事人收取拘留的事端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及《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自现场查询之日起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子在抄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驭人后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的规则,告诉当事人收取车辆及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的时限均是查验、判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即便事端处理部分在制造出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后当即向当事各方送达,受害人持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当即向法院提起采纳产业保全请求,但一起对方当事人要求收取拘留车辆,这样一来陷事端处理部分于两难地步:不放行拘留车辆,已到拘留时限;假如放行拘留车辆,法院一旦裁决产业保全,又无车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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