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续展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2 11:58浏览量:157
续展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则:“注册商标有用期满,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请求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请求的,刊出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布告”。
在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前六个月直至有用期满后六个月,需求持续运用注册商标的,即可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请求。
续展途径
请求人能够托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署理资历的安排署理,也能够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处理。现在,国家认可的商标署理安排共有近150家,散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续 展注册商标是托付有商标署理资历的安排代为处理,仍是直接到商标局处理,请求人应当依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议。假如请求人了解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常常 居所或许经营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能够直接到商标局处理;若不具有上述条件,最好仍是托付商标署理安排署理;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经营场所的外国人或 者外国企业在我国请求转让注册应当托付商标署理安排代为处理。商标局在对商标续展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请求人宣布各种文件,如补正告诉书、驳回告诉 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请求人对原请求内容做必定修正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经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寄通道不是很疏通,加之有些请求人地址发作 变化,商标局宣布的文件请求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作,影响了转让注册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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