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遗嘱才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3 09:40浏览量:1254
刘先生生前亲笔立下一份遗言,将悉数遗产交由儿子承继。但刘先生觉得,打印出来更正规,所以托付老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并在遗言上亲笔签名。其时还有两名证人在现场见证,并都签了字。
刘先生逝世后,刘先生的儿子拿着遗言要求承继父亲的遗产,这引起了刘先生女儿的坚决对立。刘先生的女儿以为,父亲生前留下的遗言不是亲笔书写,应是无效遗言。两人对此争执不下,来到石景山区广宁大街司法所进行咨询。
回答
工作人员回答,《承继法》第17条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字。
本胶葛中,刘先生的遗言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契合法令关于代书遗言的规则,但遗言人意思表明的方法可所以多种多样的。如交给遗言的草稿、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传达等等。刘先生所立的遗言是由他自己事前草拟好,再交由别人代为打印,别人代为 打印仅仅立遗言人完成意思表明的一种方法和途径。打印后,刘先生亲笔签了名也代表了其对打印内容的认可。一起,请张先生代为打印时,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所以,刘先生所立的遗言是其自己实在意思表明,是有用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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